今日获悉,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性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323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400万元,共计6723万元。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发放标准由93元/人/月上调至98元/人/月。县社保局将结合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中央和县级专项资金,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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