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城关司法所组织全体矫正对象开展戒除侥幸心理警示教育活动,旨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危险驾驶罪被保康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经司法所走访谈话发现,2023年1月刘某某多次无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核实后,刘某某被城关司法所依法处罚。
城关司法所告诫全体矫正对象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缓刑机会,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产生敬畏之心,认真悔悟,心有所警、行有所戒,杜绝参与一切违法活动,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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