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我认罪悔罪,不上诉。”近日,张某某等三件危险驾驶案审理结束,而这距离保康县检察院受理该三起案件仅过去24个小时。繁简分流,让简单案件进入“快车道”,跑出司法办案“加速度”,以更少更优的司法力量投入简单案件的办案,这是保康县检察机关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模式的创新,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呈现。
此次案件审理的地点,与以往不同——庭审地点设在保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这也是保康县检察院、保康县人民法院、保康县公安局今年在“一站式执法办案中心”的首次联动。
“为切实解决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无速度’这一制约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困境,我们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会同公安、法院建立侦诉审一站式新型办案模式,打造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直接办理机制,保证了轻微刑事案件在高质量办理的同时快起来。”保康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
刑事速裁法庭以保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依托,审理的案件范围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由保康县检察院、保康县人民法院各自选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法官负责办理,对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通过公检法“一站式”新型办案模式,做到案件在刑事诉讼各阶段集中快速流转,缩短审理周期,落实“简案快审”,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真正实现了公检法环环相扣、无缝衔接。
下一步,保康县检察院将继续与公安机关、法院密切配合,不断完善跨部门绿色通道、专人联络、定期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和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刑事速裁案件“一站式”办理常态化,不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