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因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纳入社区矫正管理的犯罪案件居高不下?如何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更好保护生态环境?
近日,保康县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全程参加,进村入户,上山下河,采取与社区矫正对象面对面座谈等方式,刨根问底,开展专项调查研究。
保康县地处荆山山脉腹地,是襄阳市唯一的全山区县,素有“襄阳都市后花园”之称,不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而且被划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较好地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然而,近期保康县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在整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时发现,涉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社区矫正对象占比7.3%,今年以来,尚处在公诉及法院审理阶段的此类案件共有7人,呈逐年上升趋势,亟待开展犯罪预防,找出病因,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通过连续两天走访座谈,深入两个乡镇四个村组,发现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在案发前,对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是违法犯罪。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彭某某称:“当时不知道是违法犯罪,我从小生长在河边,认为这条河就像自己的‘菜园子’,有鱼了就用电瓶下河搞一点”。二是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不强。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称:“老百姓对野猪意见很大,在玉米、土豆等农作物成熟后,野猪一晚上可以毁坏几亩地,造成大家对保护野生动物热情不高,积极性不强”。三是对野生动物保护等级知晓率低。涉案社区矫正对象对哪些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是什么保护等级,违法后果是什么等均不清楚,大多是在司法机关查处时才知道是保护动物。如群众俗称“野羊子”的名称实为“斑羚”,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每只价值5万元认定量刑,对此群众根本不知道。
据悉,该院刑事执行部门专项走访调研接近尾声,下一步将对这次调研做一次专题梳理分析,并联合县社区矫正机构及相关部门进行一次“会诊”,研究针对性措施,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及助力流域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