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康县档案馆聘请专业人员对馆藏珍品档案——清朝同治10年(公元1871年)“保康施粥记”石碑档案进行拓印,对此档案原件进行抢救保护。
“保康施粥记”石碑镶嵌在民国保康县党部大门院墙上数十年之久。五十年代初期,县政府机关重修大门时被拆除,1958年10月,县档案馆成立后将石碑接收进馆保存。石碑文字详细记载了农历冬月起至次年三月在保康为灾民施粥的情形。此档案年代久远,部分字迹开始模糊,抢救修复刻不容缓。该馆高度重视,聘请专业人员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确保重点档案有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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