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生育保险政策有调整
2024-03-07 16:10:10    作者:卢远萍

为积极落实生育支持措施,提升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我县从2024年1月起调整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覆盖所有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计算,取消原来的按定额标准报销政策。新生儿出生90天凭户口簿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新政策出台后将大大提升参保人员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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