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检察蓝” 守护保康流域生态之美
2024-09-27 17:10:12    作者:马天坤    来源:保康融媒网

保康依山而建,因水而兴。荆山主脉横亘东西,荆山以北南河水系注入汉江,荆山以南沮水水系注入长江。

全县共有山头3100余个、河沟3300余条,高山深壑孕育出丰富的磷矿、水能、旅游、林业及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为保康带来得天独厚的优势。

“青山行不尽,绿水去何长。”如何守护好这里的绿水青山,成为当地检察机关孜孜不倦的追求。近年来,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开展“流域综合治理”等专项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筑牢小流域生态屏障,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写下生动“检察注脚”。

前端化解 下好治理“先手棋”

“河道干净了,塑料袋不见了,垃圾也有专人清理了,这里简直大变样。”今年4月,该院检察干警来到马桥镇粉青河周湾段河道开展“回头看”,不禁赞叹道。

粉青河发源于神农架林区,流经房县,在保康县境内汇入南河。去年10月,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妍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在马桥镇开展巡河过程中,发现粉青河周湾段至三级站段河面漂浮着大量生活垃圾。

“河道垃圾不仅破坏河道美景,而且会造成水体污染。”何妍第一时间将该线索交办至“山山而川”生态检察工作室。

经过调查取证,“山山而川”生态检察工作室发现,产生河道垃圾的主要原因是当季汛期降雨量大,上游沿线河道内的垃圾顺流而下,最终堆积漂浮在三级站区域水面上,当地乡镇政府采取人工方式打捞,进度缓慢,清理效果不理想。

“河道垃圾影响着流域水环境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整治刻不容缓。”鉴于调查情况,该院依法向当地政府制发了诉前磋商函。

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研究整改方案,专门购买清运船,聘请专人打捞河道垃圾,水质明显改善。同时,强化巡河责任落实,加大对沿河居民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粉青河实现“美丽蝶变”,正是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的生动实践。该院通过发出磋商函、检察建议书等形式,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生态修复 筑牢治理“防护网”

裸露的山体岩石经过阶梯式覆土补植复绿,如今已绿树成荫,与周围青山融为一体,生机勃勃。

曾经的这里却是另一番景象。一家矿业公司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在马桥镇鳌头山村四组露天开采磷矿。开采矿石及堆矿、弃渣作业导致大面积山林、农田被毁坏,损毁面积达65亩多。

2020年4月,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及时前往现场勘查,并委托华中农业大学专家就该公司非法采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出具专家意见。

“被毁坏林地所处坡面严重损坏并形成滑坡,导致水土流失,固碳释氧功能丧失。”根据专家的意见,该院又委托专业部门制定修复方案。

2020年5月,该院依法向保康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生效后,涉案公司积极补植复绿。检察干警多次前往现场,查看补植林木的种植面积、栽植密度,监督指导该公司顺利完成修复任务。

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类案件中,该院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在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惩治犯罪作用,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形成震慑的同时,注重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人通过实行劳务代偿、购买树苗补植复绿等措施,自觉进行生态补偿,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统一。

近年来,该院共督促恢复耕地29.4亩、林地70余亩,治理河湖水域面积1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2000余尾,为守护流域绿水青山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部门联动 打好治理“组合拳”

小流域治理工作千头万绪、点多面广,如何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保康县检察院充分履职,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动,在推进流域跨区域、跨部门治理上迈出坚实脚步。

在歇马镇欧店村沮漳河岸边农田中,“藏着”一处废品回收站,与周围耕地显得格格不入。经营者闻某在此租用农户农田进行废品回收。

去年11月,该院在履职中发现这起线索,经查确认该占用地性质为耕地,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磋商函,督促其依法履职、保护耕地。收到磋商函后,行政机关迅速行动,专门到检察机关讨论磋商,在明确违法性质和查处依据后,于去年12月11日向闻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拆除废品站。

今年初,该院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来到现场开展“回头看”时,废品回收站已拆除,废品全部清运,1216.65平方米耕地恢复原状。

为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该院会同相关行政机关确定专人,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共同构建耕地保护合作平台。

近年来,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注重协同治理,加强检察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持续开展线索移送、联席座谈会、联合巡查,形成生态保护合力。同时,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与神农架林区、房县、谷城县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南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几位检察长沿途巡河,共同发现线索、解决问题,交流做法,打破区域壁垒,推进南河流域保护。

此外,该院还积极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为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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