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权益,连日来,县人社局扎实开展2024年待安置期退役士兵社保费补缴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凡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内的,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截至目前,县人社局已经对我县20名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进行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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