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董芳芳为保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胡俊峰为保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磊的保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昌红的保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艳的保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杜少勇的保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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