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何妍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保康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何妍同志辞去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报经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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