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根据省医保局通知要求,保康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统一执行2025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不得随意调整目录内容和放宽医保支付限定范围。
本次目录调整中因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Copyright©2019 保康融媒网 版权所有
主办:保康融媒体中心
备案号:鄂ICP备19014084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742001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9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