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王衡同志为保康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2026-07-08 16:4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保康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

王衡同志为保康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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