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保康县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该局经线索摸排和缜密侦查,连续破获3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缴获猎枪土铳4支及火药、钢珠若干。警方重申,凡在11月30日前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民警在收缴私藏猎枪土铳 ▲
7月29日至30日,保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店垭派出所民警,在进村入户开展“百日行动”普法宣传时获得涉枪线索,先后在村民李某、向某、朱某家中查获私藏猎枪土铳4支及火药、钢珠等物品。
民警查缴的私藏猎枪土铳 ▲
据李某等人供述,这些土铳系其父辈早年用于驱赶野猪所留,父辈去世后,整理遗物时发现,因担心上交惹来麻烦,便一直私藏家中。目前,涉案土铳已送专业机构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查缴的非法持有气枪 ▲
“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保康警方持续加大缉枪治爆力度,组织刑侦、治安大队及11个乡镇派出所民警,广泛宣传枪爆物品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发动群众主动上缴和举报。截至目前,全县已破获涉枪案件5起,累计收缴猎枪土铳4支、气枪2支及火药、钢珠等一批。

民警查缴的非法持有气枪 ▲
保康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已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通告,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凡在2026年11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弩、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警方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上交非法枪爆物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线索,共同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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