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安局根据“日常行为违规记分办法”,先后对2个二级单位,12人落实了记分,对全局民、协警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据悉,为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内部“懒、庸、推、慢、浮”五大病症,县公安局以“抓执行、促规范、强落实”为目标,制定出台了《保康县公安局日常行为违规记分办法》。本记分办法分为总则、记分结果运用、记分内容、附则四章共四十五条,内容包括执法勤务、窗口服务、内务管理、公车管理、公务用枪管理、办案场所管理六个方面。通过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网上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基层查机关与机关查基层相结合等方式,对全局二级单位,民、辅警日常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违规记分情况与各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相挂钩,对单位、个人记分达到3分、6分、9分、12分的,将分别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警示谈话、通报批评等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将记分情况、处理结果在全局范围内通报,纳入全年工作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