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县公安局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公安民警和离退休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持续为民警办好保险项目理赔工作。
县公安局此次投保的内容和标准是: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伤残)20万元,医疗报销后自费药费上限报销2万元;在职住院每人每年补助上限1万元(每天补助80元),离退休每人每年补助上限5千元(每天补助50元)。
据悉,该局此次投保项目在集体缴保费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每人每年提高了1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金,增加了每人每天住院补助80元的内容。为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保障水平,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