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燃放孔明灯纵火报复同行
2017-02-22 10:03:49    作者:欧阳智慧 赵锋 王洁 黄金晶    来源:襄阳日报

2月21日,在保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受害人晓锦(化名)接过2.68万元赔偿金后感激地说:“多亏了民警,要不然我的损失就大了。”

35岁的晓锦在保康县城中央广场经营一家儿童游乐场所。2月13日一早,晓锦从家里来到广场准备做生意,眼前的一幕让她惊呆了:儿童充气蹦床被烧为灰烬……

接到晓锦的报案后,保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出警展开侦查。一开始,民警怀疑由于有人在燃放孔明灯时不小心引燃了蹦床。可调阅附近监控后,这种猜想被否定了。

监控画面显示,2月13日凌晨1时许,一名中年男子拿着孔明灯鬼鬼祟祟地来到晓锦的蹦床旁。接着,男子点燃孔明灯将蹦床引燃后迅速逃离。“是故意纵火!”经过走访摸排和追踪监控视频,民警发现保康籍48岁男子龚毅(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

2月16日,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民警在龚毅家中将其抓获。

据龚毅交代,他与晓锦是同行,都在中央广场附近做生意。由于晓锦的生意比他好,他便想借燃放孔明灯作掩饰,纵火报复晓锦。

目前,犯罪嫌疑人龚毅因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保康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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