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笔者从县扶贫办获悉:从2018年6月开始,贫困户申请额度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扶贫小额信贷,审核审批权下放到乡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发放和贷后管理,从而减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放中间环节,加快贷款发放进度。
Copyright©2019 保康融媒网 版权所有
主办:保康融媒体中心
备案号:鄂ICP备19014084号-1
鄂公网安备 42062602000060号
本站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10-5818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