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负担,纾解企业困难,根据中央省市文件规定精神,县医保局在确保我县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企业用人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其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减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计5个月。
减征期间参保职工享受当期正常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不变。此次减征不需要企业提交申请,由医保局联合人社局甄别核定与税务部门无缝对接,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直接减半征收,让企业不跑路,切实减轻企业参保缴费负担。
据悉,我县有400余家单位,6680余人享受到医保减半征收政策,2至6月将为企业累计减征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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