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县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参保对象患高血压病、糖尿病门诊长期用药负担,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的,只需提供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交参保地医保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录入。一个结算年度内,在二级以下“两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药品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最高限额1000元(含普通门诊统筹限额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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