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的监督,有效推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近日,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管理办法》。《办法》对监督员的产生、监督员的基本条件、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监督员实行选聘制,经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推选、征得本人同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党组聘任,颁发聘书。局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一律不得聘任为局“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监督员聘任期限为二年,期满之后,经测评后续聘或重新推选。连续担任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
《办法》强调,监督员要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对不按规定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关人员,应予以提醒或批评,陈述理由和依据,提出纠正意见。监督员可以直接向县纪委反映局党组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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