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廉政提醒
2021-04-01 10:56:46

全县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十个严禁”: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阔气、比排场、铺张浪费;严禁回乡扫墓期间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游玩、住宿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利用工作时间扫墓和参加祭祀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单位公车,或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公车进行祭扫、游玩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违规收送“天价茶”;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带“彩”娱乐;严禁借换届之际搞迎来送往、相互吃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提倡文明祭扫,环保祭扫,不燃放烟花爆竹,不使用塑料清明吊、塑料花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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