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分局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决定对15类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据悉,这15类轻微违法行为中,涉及建设项目5项、水污染防治1项、大气污染防治3项、固体废物污染2项,另外还涉及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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