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保康县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已于6月30日完成。
根据央行统一规定,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计息,当年新增额按照活期计算。2021年,共为全县11951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结算利息1096万元,人均计息917元,利息比上年人均增加133元,并及时分摊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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