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医保局为全县在册1428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了信息核对和系统录入工作,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统一办理了门诊慢性病治疗卡,已发放到每位患者家庭手中。
据悉,需要长期门诊服药治疗的患者,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门诊治疗政策范围内月定额400元,经职工医保报销90%、居民医保报销80%后,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医疗救助或财政补助,落实了“应治尽治、应救尽救、应补尽补”,切实减轻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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