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保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马力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力同志辞去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报经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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