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10-30 19:54:40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政协保康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6日至11月9日在县城召开,会期四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政协保康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政协保康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3、听取县政府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4、县委书记讲话;5、列席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6、选举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7、审议通过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及其他有关决议;8、县政协主席讲话;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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