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保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1-11-10 21:46: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保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保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受保康县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保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保康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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