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召开“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座谈会。
会上,林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了县林长制及森林资源管理情况,县检察院负责人就“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据了解,“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就是遵循“坚持依法履职、强化部门联动、实现同向共赢”的原则,强化资源共享、职能互补,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同向共赢。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推进森林资源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保康绿色发展、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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