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政治巡察情况。副县长、公安局长刘敬超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
刘敬超要求,要提高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要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面镜子,时时参照比对、时时自警自省,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聚焦问题,建立清单台账、突出重点难点、坚持举一反三,全面完成巡察整改工作任务。要强化担当,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增强巡察整改工作质效,紧扣问题和关键,细化量化整改时间表、任务图,做到措施到人、责任到岗,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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