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保康县歇马镇财政所采取“四个到位”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责任明确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分管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队伍“两安全”。
教育引导到位。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风险防控到位。健全内控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把主体责任融入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和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
监督检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让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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