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根据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际,保康县司法局拟在全县公开选设5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公开选聘1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设(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保康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民营企业负责人或职工、个体工商业者、律师、新闻工作者;2.曾从事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熟悉行政执法业务的退休公务员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设(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熟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4.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没有失信记录;负责人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十八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无失信记录。
三、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1.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2.及时向有关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3.应邀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1.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向有关机关反映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3.参与调查了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4.应邀参加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5.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6.应邀参与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和考核;
7.应邀参加我县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
四、任期与管理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属于义务监督,无报酬。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担任,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终,县司法局组织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力的,取消监督联系点和社会监督员资格。
五、选设(聘)程序
(一)报名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设(聘)工作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设(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开展。自荐担任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需如实填写《保康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和《保康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组织推荐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需如实填写《保康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推荐表》和《保康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报名表可在保康县政府网站下载。相关报名材料可采用面呈或邮寄的方式报送至保康县司法局,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bkxzfjdj@163.com。报名时间自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6日。
(二)审核
报名结束后,保康县司法局依据选设(聘)的条件、要求,对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候选单位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候选人。
(三)公示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拟选设(聘)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由县司法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聘任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由县司法局授牌、颁发证书,被授牌的联系点需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
(五)公告
县司法局将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0—5822059;
地址:保康县司法局301办公室(城关镇河西路298号);
电子邮箱:136158347@qq.com。
希望本县行政区域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助力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快推进“法治保康”建设,共同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保康县司法局
2025年4月11日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